2016-9-12 15:37 中國時報 黃以謙
大陸當局最近推出新規定,要求網路直播節目必須嚴格守法,若無《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》則不得展開特定業務。
漂亮可以當飯吃? 大陸「網紅」經濟正夯!
大陸主管新聞出版、電台、電視廣播媒體的廣電總局出台《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指出開展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備相應條件:一是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、軍事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、體育等活動、事件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,應持有當局頒發的《許可證》;二是通過網路對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、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,也應持有《許可證》。
《通知》表示,無論是機構或個人,若無《許可證》則不得透過網路直播平台開辦新聞、綜藝、體育、訪談、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,也不得使用「電視台」、「廣播電台」、「電台」、「TV」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。
此外,還要求開展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備相應的技術、人員、管理條件,以及內容審核把關能力,而且開播活動前應將信息報屬省級以上的主管機關備案。
最後,更對內容面提出規範,強調直播節目應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,不得含有大陸法律規定所禁止的內容,並自覺抵制內容低俗、過度娛樂化、宣揚拜金主義和崇尚奢華等問題。
原文網址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60912004371-260409
如欲知更多電影相關訊息,請上電影DJ網:http://www.moviedj.tv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