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-06-29 NCC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以下簡稱NCC)29日在第703次委員會議中,審議通過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(草案)」,未來系統業者間轉讓、合併或投資,NCC將依據這項標準來進行審查。
NCC表示,這項標準目的在維護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的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,維護公共利益,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,系統經營者間因轉讓、合併或投資時,依法應向NCC提出申請, NCC會綜合考量:(1)市場競爭、(2)消費者權益、(3)公共利益及(4)該系統業者先前在營運計畫書所承諾事項等四項因素進行審查。
在市場競爭方面,NCC強調,在審查時會先看系統業者的市場占有率及集中度,判斷申請案對上下游產業在服務競爭和設施競爭的影響;至於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,則著重在申請案對訂戶的服務品質的提升、多元選擇服務的促進、客訴處理機制的完備、及既有訂戶權益的保障是否充分進行考量。
另外在公共利益方面,NCC表示,將以通訊傳播基本法、NCC組織法、電信法、廣電三法所保障的立法目的來進行考量,其中包含:國家安全的維護、通訊傳播產業建全的發展、多元文化均衡的促進、偏鄉普及服務的強化、身心障礙者服務的近用;至於營運計畫審查方面,則將考量系統業者變更後的營運計畫是否維持適當的營運能力,和先前的營運計畫承諾事項履行情形,也一併納入審查。
NCC說,未來系統經營業者間轉讓、合併或投資案,將先檢視是否符合相關法令,如有符合才會依前面四項因素進行個案的實質審查。如經綜合考量前面四項因素,發現其整體利益將有所增進,則會通過;如果發現其整體利益雖有減損,但是能以附加附款予以防止,則會以附加附款方式通過;如果經綜合判斷申請案件顯有嚴重損害其整體利益之虞,且無法以附款方式防止時,則會不予通過。
這項標準是NCC依據今(105)年1月6日公告修正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4項規定所制定,並參考過去對有線電視產業監理經驗,所審慎提出的草案。
NCC最後表示,這項標準後續將進行線上公開意見徵詢及公開說明會,各界如有寶貴意見,歡迎至NCC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://www.ncc.gov.tw/)「民眾服務」選項下「公告訊息」之「法規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原文網址: http://www.ncc.gov.tw/chinese/news_detail.aspx?site_content_sn=8&sn_f=35855
如欲知更多電影相關訊息,請上電影DJ網:http://www.moviedj.tv/